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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12
    阅读量:8605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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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码:000685            简称:尊龙凯时            公告编号:2022-053

     

    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2711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711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711日(星期一)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敬谊。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20,468,94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2.40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743,130,15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77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1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177,338,78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21%

    4.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871,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88%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19,088,84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01%

    反对1,380,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1499%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8,491,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6949%

    反对1,3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3049%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子议案审议通过。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19,105,04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18%

    反对1,363,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1482%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8,507,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7220%

    反对1,3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2779%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子议案审议通过。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19,088,84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01%

    反对1,380,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1499%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8,491,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6949%

    反对1,3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3049%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子议案审议通过。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19,088,84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01%

    反对1,380,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1499%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8,491,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6949%

    反对1,3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3049%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子议案审议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19,105,04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18%

    反对1,363,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1482%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8,507,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7220%

    反对1,3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2779%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子议案审议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18,311,74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56%

    反对2,157,1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2343%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7,714,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6.3969%

    反对2,15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3.6029%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子议案审议通过。

    1.07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19,105,04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18%

    反对1,363,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14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8,507,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7220%

    反对1,3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278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子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杨骏锴、苏燕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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