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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08
      阅读量:6917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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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18,790,89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2.2862%。表决结果:当选。
      202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代码:000685           简称:尊龙凯时           公告编号:2020-059

       

      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97日(星期一)下午3:30开始;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7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7日(星期)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刘雪涛女士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18,790,89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2.28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915,140,33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38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3,650,56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5%。

      4、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831,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45%。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郭敬谊先生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选举郭敬谊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18,267,35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30%;

      反对523,44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570%;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8,308,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1841%;

      反对523,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8155%;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表决结果:当选。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王金府、杨骏锴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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