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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000685 简称:尊龙凯时 公告编号:2019-043
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被否决议案为:《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15:00至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职位暂时空缺,副董事长苏斌先生因公务安排,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刘雪涛女士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28,993,97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2.97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928,834,97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67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159,0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4、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034,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2%。
5、公司副董事长苏斌先生、董事陆奕燎先生、独立董事周琪先生、独立董事张燎先生、监事张文忠先生、监事陶兴荣先生、副总经理冯凯权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28,932,376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4%;
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2%;
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4%。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8,973,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422%;
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7%;
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281%。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28,943,976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4%。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8,984,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1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281%。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28,942,076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4%;
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5%;
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8,982,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670%;
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307%;
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3%。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28,934,176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6%;
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1%;
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4%。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8,975,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468%;
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251%;
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281%。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6,463,263.42元。经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95,516,367.15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9,551,636.71元后,母公司本年未分配利润为355,964,730.44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4,355,352,722.67元,减去母公司分配的2017年度利润324,524,497.22元后,2018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86,792,955.89元。
公司以2018年末总股本1,475,111,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5,040,477.7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4,181,752,478.1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28,964,476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8%;
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9,005,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44%;
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75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28,972,676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7%;
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2%;
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9,013,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54%;
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274%;
弃权10,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272%。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8,955,45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4.1933%;
反对79,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5%;
弃权889,959,1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5.798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8,955,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66%;
反对7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203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未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议案审议未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古勇、郑建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尊龙凯时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